潮汕黄氏致政祖祠理事会组织章程
一、 本会的设立和宗旨:
(一)本会的设立:
①为弘扬祖德,恭拜祖先,遵循祖训,承先启后,继往开来,为报本须设立本会。
②鉴于近年来,各地宗亲族裔,慕名前来认祖拜祖者日见众多,为适应新形势和族亲要求须设立本会。
③为接待和配合好各地区海外宗贤,组团回乡谒祖办祭,更须要有本会互相配合,事情才能办妥。
④为使本祖祠的岁祭办得既热闹又隆重,祭祀盛典,能传千秋万代,使祖德永世流芳更有赖于本会的组织和领导。
(二) 本会宗旨:
①凡参加本会人员都要有一颗爱祖、敬祖、耀祖之公心,才能力量集中,步调一致,才能把祖祠、祖墓管理好,岁祭办得好,使族亲满意。
②我族是本地区盛族之一,人多地广,意见较难统一,但有共同爱祖敬祖的目标,也较易集中,所以要求参会人员发言时态度要和蔼,要与人为善,言词要谦恭,要互敬互爱,互相尊重,要以和亲睦邻,团结互助为原则,反对个人任性或粗暴等不文明行为。
二、 本会会名及会址:
(一)会名:我族派下子孙,现已遍布海内外各地,但主要集中于潮汕各县市,故拟定名为"潮汕黄氏致政祖祠理事会"较为恰当。
(二)会址:永远设于我祖出仕地;三念分房发祥地;祖公妣的墓地(即揭阳市榕城区仙桥高湖村大寨祖祠内)。
三、 本会组织机构:
(一)以各县市中有我祖裔的自然村或乡为一单位(人数不多的可以就近连村),根据各村乡实际需要,推派出1至若干人为代表,参加本会的代表大会。再从各村代表中互推选1至若干人为理事参加本会理事会(每村最好要有1人以上参加),最后选出会长一人(是每次会议的当然召集人和会议主持人),选副会长若干人(根据地区需要而设置)。
(二)经代表大会讨论决定,一致同意聘请泰国侨领之一,并对本会作出突出贡献的锦城族长为本会永远名誉会长。
(三)为集思广益,群策群力,号召我族各村海内外的社会贤达,富商巨贾,专家学者,并热心为我祖作贡献者,推荐给本会,可以根据其各人的不同情况,分别聘请为本会的名誉会长、副会长、名誉顾问等荣誉称号,以仕大本会力量,并提高办事效益。
四、 本会根据需要,特设以下各个工作组:
(一)财务后勤组:
①本组工作人员,在三念各房中,最少要有一个以上参加,实行帐务公开。
②后勤事多面广,除理好帐务,管好后勤外对祖祠内一切公物财产,都应实行登记造册,妥为保管,防止流失。
(二)监事组:监督各组各项执行情况并要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或措施。
(三)宣传资料组:本组负责宣传发动及资料积累、保管,包括会议记录和有关家谱,族谱等的收集,整理和保存。
(四)祭联络组,安排好每年的祠祭,墓祭等敬祖,拜祖祭品、仪式和祭品的分配发放等工作(注意合理和及时)。
第一届的所任用及聘请人员由会长另纸公布之,各组既有明确分工负责,又要求大家要通力合作,协调配合,才能把工作做好。
五、人员任用和聘用:
(一)本会人员每届任期定为三年,换届时连选得连任。
(二)本会工作人员除雇用日夜看管本祖祠一人外,其余人员均应本着热心公祖公益事业,一律不计工酬。
(三)本会人员,由本会发给大红金字聘请书聘请,以示尊重,加强了各人的光荣感和责任感。
六、经济来源及管理:
(一)本会经济来源:以自愿捐献为原则,反对平均摊派,主要依靠海内外族亲中的殷实富户,商家贤达,热心赞助乐捐以及各村老龄会,老人组,敬老堂或乡村政集体捐献和祖龛晋主椟位款等各项的收入,力求每岁办祭后要有节余,余款多时应注意置些祖业祖产,争取将来每岁有部分固定资金收入。
(二)经济管理: ①本会一切开支,都应本着勤俭节约为原则,财务公开、公正,帐目要分明,要日清月结,收支要正式票据(不用白纸条),每单据要有经手人,证明人,最后要由会长审批才算有效,帐务每年最少公布一次,并印发给各村老人会查核。
七、本会主要任务是办好岁祭,管好祖祠祖墓,因此一切活动,要在当地党政的指导及配合下来开展工作,大家都要遵纪守法,才能把工作做好。
八、本组织章程经本次代表大会讨论审议表决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公元二000年农历四月二十一日